(江阴法院)关于罪犯孙明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447
罪犯孙明珠,女,1989年12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苏0281刑初1572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孙明珠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孙明珠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历、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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