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邱强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483
罪犯邱强,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江苏省灌南县人,汉族,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21978101400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2020年9月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1年12月27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4刑初37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邱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邱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时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邱强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