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苏0324刑更29号
罪犯刘梦苇,女,199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睢宁县睢城镇。
2024年2月5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324刑初75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刘梦苇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刘梦苇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刘梦苇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梦苇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