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邓传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11-08 浏览次数:53
罪犯基本情况:邓传富,男,195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加力居三十六组9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49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邓传富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申请事由:罪犯邓传富以其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 徐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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