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郭晓松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16

 

罪犯郭晓松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5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4年117日,本院收到郭晓松以其本人患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郭晓松的情况符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郭晓松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