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4月26日,通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十总中队张德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到通州市人民法院。据悉,通州法院将于5月上旬开庭审理此案。
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张德林驾驶苏F9365警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苏223线43KM+820M地段时,该车与同方向张启慧(女,35岁)所骑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后被告人张德林驾车逃逸,造成张启慧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德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德林已按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