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55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21号
罪犯张军,男,1977年8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11197708240037,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徐州市鼓楼区美的乐城小区12-2201室,户籍所在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陶楼村2号。
本院于2024年9月4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36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张军因患有呼吸睡眠暂停综合征于2024年10月15日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