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小七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158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28号
罪犯秦小七,男,1970年5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7005096579,汉族,文盲,无业,住徐州市云龙区锦江都城酒店附近临时房屋,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睢宁县凌城镇民主村883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3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秦小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秦小七因患有肝炎、肺结核于2024年11月4日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