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勇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59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24号
罪犯张勇,男,1979年1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323197901201035,汉族,初中文化,徐州喜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徐州市鼓楼区书香华府2号楼1单元1603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中镇口村1队81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了(2023)苏0302刑初3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张勇因患有腔隙性脑梗塞,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现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