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罪犯刘学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293
罪犯基本情况:刘学君,男,1956年7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5607305277,汉族,文盲,务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寿县。
判决情况: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2024年9月12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637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刘学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刘学君以其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 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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