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市座落在黄海之滨,是一座美丽、富饶、和谐的海滨城市,这里,因有世界上最大的野生麋鹿自然保护区而闻名遐迩。这里,因有天然的深水港国家一类口岸而四通八达,这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这里的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年年上新台阶。先后被省高院和盐城中院表彰为“文明法院”、“人民满意的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政法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尤其是调解工作更为出色,如西团人民法庭,该庭从构建和谐新农村出发,重视调解工作。该庭本着“重调解、解纷争、求稳定、促和谐”的要求出发,经过三年民事诉讼调解经验的积累,总结出“五心”调解法,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西团法庭也正是坚持“五心”调解法,走出了一条调解多、上诉少、效果好、公信力高的新路子,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成为了鹿乡法院审判方式中的一枝“奇葩”。

“热心”,表现为办案法官应热衷于做调解工作,对待当事人要热情。庭下热心地接待当事入,庭上向当事人热心提醒诉讼风险及阐明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自己热情的举止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因为,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对法院都有不同程度的陌生感和畏惧感,觉得“衙门”的门不好进,“衙门”的人不好处,“衙门”的事不好办,有的甚至说:“想到法院就打怵,接到传票就哆嗦”。该庭举措之一就是将热心融入到调解过程的“三个第一”中,即“第一次见面、第一次谈话、第一次分手”。平时注意接待当事人的一些细节,不管当事人态度如何,都要微笑接待:碰到诉家庭冤屈的,就和他们聊聊家常;遇到老弱病残的,就搀扶他们进出法庭。热心为当事人服务,是最能打动当事人的,是最能拉近彼此之间距离的,有时一个热心的问候,一句暖心的话语,都会成为调解成功的契机。通过热情的话语,亲切的态度,得体的举止,使当事人在第一次见面时就把法官当成朋友,第一次谈话时就把法官当成亲友,第一次分手就把法官当成故友。通过“三个第一”,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热心,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灵距离,使得当事人误解而来,理解而去;戒备而来,轻松而走:怨愤而来,满意而走。

“诚心”,就是要诚心对待当事人,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找出纠纷症结,分清各自责任,权衡利弊,从而找出开展调解工作的切入点,诚心诚意地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调解。如该庭今年审理的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系邻里关系,素有积怨,因排水问题,两家再次发生争执。在撕扯打斗中,已怀孕的陈某被不知情的被告李某拽倒,导致流产。原告认为,自己是高龄孕妇,此次流产可能导致终生不孕,要求巨额赔偿;而被告方认为,两家发生争执是原告家的污水排至其家门口造成的,他当时不知道对方怀孕,责任在原告方,表示分文不赔。由此,双方矛盾激化到了顶点,先后多次扭打到当地村委会及公安机关,并最终将官司打到了法院。该庭法官受理该案后,没有因当事人双方态度不好,不予配合,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从防止触发更大殴斗事件发生的角度,多次到当事人居住地调查走访并邀请原被告所属居委会协助做调解工作。适当地借助外力再加上与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的交谈和沟通,摆事实,讲道理,使他们认清为了将来的生活愉快,不能逞一时之快,接受调解是共赢的唯一选择。最终法官用自己的诚心说服了当事人,使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从而真正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细心”,就是在调解中要善于观察、揣摸当事人的心理,找出突破口,抓住焦点做工作,结合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家庭环境,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其性格特征,了解其心理活动,把握时机,有的放矢地做调解工作。如果当事人双方文化程度较高,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一般应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就是与双方当事人一起谈,开诚布公的讲,心平气和的讲,条分缕析的讲,设身处地的讲,使双方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从而服从调解;有的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情绪激动,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就采取“分别谈”的方式进行调解,避免山于情绪激动,导致调解场面失控,影响调解结果;有的双方当事人相距较远,且不到庭,就采取电话调解和信函调解的方式,从亲情、事理、法律的角度,促使其到庭接受调解,避免缺席判决后的难以执行。同时,调解结束后要细心考虑到防止当事人思想反复,巩固调解成果,采取“五个及时”,即:及时让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及时找领导签发法律文书,尽时让书记员打印调解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及时让当事人签收调解书,这“五个及时”一般应当庭或当天完成。如果工作做得不够细心,则原来的调解工作就可能前功尽弃。

“耐心”,就是要对每一个案件,不要怕繁琐,不怕反复,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把它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的整个诉讼过程中,用法律法规和情理去打动当事人的心。该庭认为调解工作做得好的法官首先应是一名耐心的听众,也只有耐心的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说,才能发现问题的本质,找出矛盾的根源,也才能找到解决纠纷的最好的办法。如果法官没有耐心,尤其是对于双方矛盾激化,棘手的案件不耐烦,调解工作就很难做好,即使判决与法有据,则一样可能导致缠诉、上访,最终甚至被改判或重审。许多民事案件,特别是离婚诉诉讼案件,当事人本身也不希望家丑外扬,迫于无奈诉之法庭,很大程度上是想找个人评评理,说道说道,有时倾诉本身就是当事人的目的,一讲起来就滔滔不绝,而上当事人畅所碑言,耐心倾听就成为办好案的关键。耐心倾听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解时,就能让当事人感觉到不是外人在调解,而是朋友,是家人在劝解,从而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公心”,就是说要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不偏不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固然需要以情动人,需要讲事实,摆道理,需要方法和技巧,但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法官的公心就是依法办事。不管当事人是什么身份、地位,不管当事人有什么背景、关系,都要廉洁奉公,按照法律办事。必要时邀请其亲属、居委会、单位或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组织证据交换。法官不能不正当地利用权力,强迫一方当事人或通过久调不决的方式变相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有些矛盾较为突出,双方长时间僵持不下的案件,就不必一味追求调解率,应出地公心及时判决。法官不是和事佬,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就要分清是非,果断判决,秉公执法,以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公正无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