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永航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248
罪犯吴永航,男,1989年8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11890822201X,住福建省石狮子祥芝镇前山树前15号。
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苏1311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吴永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吴永航因患有高血压,宿迁市看守所暂不予收押,后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现已立案,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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