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庄士堂,男,19626月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甘南县,公民身份号码23022519620605001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甘南县甘南镇立新街三委17组

罪犯庄士堂强迫交易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4年11月18日,罪犯庄士堂以其身患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四级极高危等多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查后认为庄士堂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庄士堂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5-83768653,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

 

 

十一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