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健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1-18 浏览次数:192
罪犯刘健,男,汉族,1984年1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来安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2198401015617,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十里村龙郢组35号1室。
罪犯刘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4年11月12日,罪犯刘健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刘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刘健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5-83768652,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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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