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如兵,男,汉族,1971年1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本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2024)苏1281刑初536号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罪犯刘如兵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与原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决生效后,刘如兵以患肝硬化失代偿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现本院将罪犯刘如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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