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4)苏0509刑初1372号刑事判决书以王学花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现罪犯王学花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6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