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允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19
罪犯吴允立,男,1958年8月3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何桥镇。
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77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吴允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罪犯吴允立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法不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吴允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吴允立,男,1958年8月3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何桥镇。
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77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吴允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罪犯吴允立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法不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吴允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