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车辆投了保险,怎么发生交通事故还要驾驶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1月份,吴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发后,吴某将李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其司承保的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第5条约定:本保单列明承保的机动车辆应按照监管要求投保交强险,并足额投保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00万元(含)以上,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并作为绝对免赔额予以免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但该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同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且保险合同中也未约定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故原告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另,保险公司运输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条约定: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李某作为被保险人,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另行处理。综上,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辩称具有法律依据,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3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当今社会机动车数量剧增,大家都会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保险。但在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险种时需格外谨慎,要仔细查看保险单、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忽略某些保险,如第三者责任保险或附加险等,可能导致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得不到充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