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罪犯杨秀英暂于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42
罪犯杨秀英(外号“杨芊”),女,1995年5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于2024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
2024年9月18日本院做出了(2024)苏0402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杨秀英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罪犯杨秀英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杨秀英因怀孕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杨秀英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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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