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67号

罪犯王刚,男,1982年9月11日出生,四川省威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11024198209111739,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九监区服刑。

罪犯王刚,曾因吸毒,分别于2012年2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5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1月被行政拘留五日,2014年3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2月1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4刑初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三千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1)苏刑终6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王刚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