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43号

    罪犯阚坤,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三监区服刑。2012年8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8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阚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阚坤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苏刑终17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2020年12月24日向罪犯阚坤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阚坤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民事赔偿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经(2021)苏03执9号之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阚坤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