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阚坤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43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43号
罪犯阚坤,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三监区服刑。2012年8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8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阚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阚坤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苏刑终17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2月24日向罪犯阚坤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阚坤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民事赔偿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经(2021)苏03执9号之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阚坤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