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葛红伟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63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45号
罪犯葛红伟,男,1985年3月10日出生,江苏省沛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六监区服刑。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21年1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1刑初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葛红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九万九千五百零五元四角四分。判决于2021年1月12日向罪犯葛红伟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葛红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民事赔偿九万九千五百零五元四角四分经(2021)苏0118执1606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葛红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