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45号

    罪犯葛红伟,男,1985年3月10日出生,江苏省沛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六监区服刑。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21年1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1刑初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葛红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九万九千五百零五元四角四分。判决于2021年1月12日向罪犯葛红伟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葛红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民事赔偿九万九千五百零五元四角四分经(2021)苏0118执1606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葛红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