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尹伟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74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46号
罪犯尹伟,男,1978年6月22日出生,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原中市区)人,汉族,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六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11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0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尹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2020)苏刑终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8月19日向罪犯尹伟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尹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财产十五万经(2020)苏10执206号裁定终结执行,追缴违法所得经(2024)苏10执75号结案通知书证实已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尹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