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立荣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81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杨立荣,男,1978年8月13日出生,湖北省公安县人,汉族,中专,公民身份号码421022197808130051,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三监区服刑。2011年1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4月22日刑满释放;201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7年1月10日刑满释放;2017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10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立荣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20年11月16日向被告人杨立荣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杨立荣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杨立荣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