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崔学国,男,1970年8月26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11197008263518,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5月9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8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崔学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苏刑终12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1年2月26日向被告人崔学国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崔学国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崔学国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