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崔学国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68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崔学国,男,1970年8月26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11197008263518,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5月9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8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崔学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苏刑终12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1年2月26日向被告人崔学国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崔学国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崔学国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