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村案件一直困惑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很不满意的地方,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弱化了我国法制社会的进程,影响稳定、发展,破坏社会和谐,而且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失望、对法院公正形象失望、对建立法治政府的进程失望。如果大量涉村案件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严重损害基层政权的稳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一、涉村案件“执行难”情况形成的原因

涉村债务的形成,有着历史的原因,受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种矛盾利益的综合反映,是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的必然结果。目前涉村案件数量较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当前涉村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从客观方面讲。一是镇村经济基础差,偿还债务能力较弱,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是涉村案件难执行的重要原因。如仅我市某村一个村就负债400余万元。二是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对法院判决不够重视,不能够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三是应由村里缴纳的“两费”长期向私人拆借,因村里没有收入,不能够及时偿还。此外,法院人员、装备不足,经费短缺也是一些案件无法执结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讲,法院个别执行人员懈怠执行或对村镇碍于情面,执行措施不到位,有畏难情绪,也是涉村案件执行难的一个原因。

二、关于解决村级债务的打算和建议

涉村案件面广量大,事关社会安定,政府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在当前大力倡导的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法院应以确保稳定为前提,依法、稳妥、慎重的化解村级债务,特别是慎用强制措施,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在工作中具体有以下几点打算和建议: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有影响的执行案件定期向人大汇报,并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书,必要时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并争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积极赢得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涉村案件的执行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不能单靠法院自身的执行,还要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向他们通报案情,分析情况,争取得以协调解决。

(三)村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支部书记)应当有大局思想,充分认识到不履行债务的危害性,树立发展是政绩,还债也是政绩的观念,破除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同时,镇级党委和政府要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不要频繁的更换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和形势,争得债权人的理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经济薄弱的村,最好制定还款计划,这样既缓解了村民委员会的执行压力,又防止了申请人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进行上访,有效的化解双方矛盾。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探索针对村级案件执行的新方式。一是采取转账挂账的方式,将欠款转成往来帐,在申请人应向村委会缴纳的承包费中逐年扣除;二是激活土地承包方式或延长土地承包期,由延长的承包金折抵案款,或是对闲置的荒山、废地予以发包;三是扣留租金或承包款。此外,在执行中还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经营权转移等多种履行方式。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驾驭执行工作的能力,在队伍建设上,强化执行干警的职业素质,不仅要丰富法律知识,也要能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又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执行中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对法院的执行拒不配合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让人民群众理解执行工作,支持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