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司法鉴定拍卖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苏州全市法院2006年共受理各类委托鉴定、拍卖案件4866件,中院因委托鉴定、拍卖事由而扣除审限的案件比例约占全部“四项”案件的20%,基层法院比例更大。由于鉴定结论直接与案件审判结果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近年来,对鉴定结论引起的争议也在不断上升。为此,苏州中院将委托鉴定、拍卖工作全面纳入审判质效管理。一是将委托鉴定、拍卖案件纳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中院组织开展了对2006年下半年全市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已经完成鉴定、拍卖案件的专项评查,通过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的管理。二是加强委托鉴定、拍卖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对委托鉴定、拍卖案件立案移送、对外委托、鉴定报告送达等环节的节点管理,压缩委托鉴定、拍卖案件流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对委托鉴定、拍卖案件的程序监督。对委托机构选定、鉴定报告审查、鉴定异议处理等程序加强督查,确保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规范运作。四是加强对委托鉴定、拍卖案件归档管理。完善委托鉴定、拍卖案件卷宗材料,督促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