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吴海峰,男,1986年7月7日出生,江苏省如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2319860707699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2018年5月曾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2019年8月29日刑满。

    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23刑初30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海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7年3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1749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吴海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未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1749元(已履行1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海峰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