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法官我们信服”?一位案件当事人的心声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4-30 浏览次数:1534
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原告葛某某家住淮安市清浦区,因丈夫沾染吸毒等恶习而向淮阴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此案的是该院的安春宝庭长。一开始葛某某对淮阴区法院能否公正审理案件持怀疑的态度,害怕地方保护使其合法利益受损。由于该案双方的争议较大,在案件审理之前,安庭长针对该案的特殊案情,多方调查取证,不漏掉任何一个环节和疑点。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安庭长结合案情和法律,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宣传和解答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知识。庭审结束后,安庭长发现被告方情绪比较为激动,并有纠集亲友强行将原告抢回的苗头。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安庭长一方面稳住被告,进一步做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果断安排法警用警车将葛某某及其母亲送到安全地带,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后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也作了妥善处理,接到法院的判决书,葛某某十分感激,是法官为她主持了公道,是法官使她脱离了苦海;虽然最终的判决结果与葛某某的诉讼请求存在差异,但该院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做法还是赢得了葛某某的信任,葛某某表示相当满意,正如其在感谢信中写的那样:“通过案件的处理,让她看到淮阴区法院的法官是公正无私的,没有偏袒任何一方;淮阴区法院的法官一身正气具有大无畏精神;淮阴区法院的法官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画上了漂亮的一笔。这样的法官,我们信服。”她坚信,在淮阴区法院所有法官的辛勤努力下,淮阴的蓝天将更加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