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41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实施以后,南通市港闸法院民一庭收案数迅猛上升,全庭自41以后新收案100件,其中速裁组(一审一书)收案38件。为清理积案,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速裁组自我加压,紧密安排工作时间,加大办案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速裁组加班加点,在4262728日三日内结案10件,缓解了审判压力,并推动了全庭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426,港闸法院速裁组判决两起离婚案件后,于下午3点对汤飞龙诉肖红兵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第三次调解。该案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存有较大争议。被告系招赘入女家,在与女方及其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建设有农村房屋,即将面临拆迁,而原告认为被告在外私自攒下存款十余万元,要求按共同财产分割。在调解过程中,本不必对共有财产楼房的析产问题进行处理。但在原告父母的要求下,也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解除后患,速裁组对楼房的产权一并进行了析产的调解工作。在多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意见以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立案庭,为当事人就分家析产案的起诉提供方便,当即立案并制作调解协议。当离婚案件及分家析产案件当事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已超过下班时间30分钟。

42728日,速裁组上下午各安排了两个案件进行调解或开庭。其中姚树林诉南通市中山驾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这两天都进行了审理。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几经变更,原为吴建忠,后在立案时变更为陆建明,在428又变更为吴建忠。速裁组在427本已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不同意进行调解。但于428第一时间得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建忠后,速裁组立即联系到吴建忠本人,重将双方约到303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调解成功。在这三日办结的11个案件中,调解6件,判决仅4件,当事人无一上诉,既体现了办案的速度,又追求了办案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