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念念的合格证终于拿到了……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何嘉乐 卜鑫慧 发布时间:2024-12-11 浏览次数:297
“合格证终于拿到了,心里特别高兴!”近日,小张等四名原告商量着来到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喜滋滋地向法官展示拿到的汽车合格证,并向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新车竟然没有合格证?
2023年11月份,小张买了一辆汽车,却没拿到合格证,临时牌照换了一张又一张,新车开了近一年,还未能领取牌照。经多方打听,得知汽车合格证被甲汽车销售公司拿去融资抵押在乙财务公司。与此同时,小王、小李、小赵也因在甲汽车销售公司买车而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四人多次结伴去甲汽车销售公司讨要说法,却因该公司停业关门,负责人避而不见而维权无果。
示范裁判作出后,案涉公司返还合格证
四人无奈诉至法院。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受理这批案件后,经法官会议讨论确定采用“示范裁判+类案化解”的方式处理该四起纠纷。高新区法庭选取小张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小张支付了购车款,甲汽车销售公司交付车辆并开具了发票,小张已经取得车辆所有权。而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财产系车辆而非汽车合格证,乙财务公司已将车辆交付给甲汽车销售公司出售,现车辆被小张合法购买获得,合格证与车辆应一并交付买受人,乙财务公司继续占有车辆的合格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财务公司的合同约定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如皋法院依法判决乙财务公司返还小张车辆合格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小张也在判决生效后拿到了合格证。
一案裁判四案解,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为促成后续三起纠纷一次性解决,如皋法院于11月初向乙财务公司发送建议函,建议其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证。乙财务公司最终同意将三人合格证交给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由法庭交给消费者。11月27日上午,三位车主在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从法官手里接过合格证后,撤回对乙财务公司的起诉。
“在涉及群体性诉讼的同类型案件中,‘示范裁判+类案化解’模式可以快速形成典型判例,对类案化解进行指引,极大地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实质解纷。高新区法庭从受理的四起案件中,选取其中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以生效判决作为示范,通过发挥示范性裁判的引领作用,促成其他三起案件快速化解,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分管民法庭工作的马剑梅专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