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杨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4-12-13 浏览次数:183
本院(2024)苏0826刑初32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杨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罪犯杨英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付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89668。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院(2024)苏0826刑初32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杨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罪犯杨英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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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