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郑晓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次数:162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苏0612刑更10号
罪犯郑晓薇,女,汉族,1999年11月8日生,住福建省德化县。
罪犯郑晓薇、陈晓虹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苏0612刑初587号刑事判决,以郑晓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郑晓薇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3-6891004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