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陈晓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次数:159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苏0612刑更11号
罪犯陈晓虹,女,汉族,2000年9月23日生,住福建省德化县。
罪犯陈晓虹等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苏0612刑初587号刑事判决,以陈晓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陈晓虹称其于2024年8月4日生育一子,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3-6891004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