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溧”剑丨“执”解忧“酬” 让劳动者不再烦“薪”
作者: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杜肇振 张义 丁彭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次数:169
保障农民工工资顺利支付,
不仅关系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更事关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
时值岁末,
溧水法院顺利执结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以“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承诺,
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吕某某因拖欠芮某某、戴某某、孔某某劳务工资被分别诉至法院,溧水法院判决后,吕某某仍拒不履行,芮某某等3人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启动线上、线下查控,但未能发现吕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有多起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结案。近日,执行法官经多方摸排,成功将吕某某拘传至法院,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吕某某起初消极应付,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后,吕某某迫于执行压力,表示愿意筹钱解决,并于当日缴纳执行案款1.7万余元,剩余款项书面承诺限期履行。目前,上述案件中两件已执行完毕,还有1件正在按期履行。戴某某收到来之不易的工资款后,向执行法官发来感谢短信,诚挚表达了对溧水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司法公平公正的坚信。
案例二:
2018年,某工程公司将承接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某劳务公司,但直到2023年,仍欠某劳务公司250余万元的工程款。判决生效后,某工程公司仍未履行,某劳务公司遂向溧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虽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工程欠款背后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执行立案后,溧水法院立即开展财产调查,发现某工程公司虽账户众多,但类型复杂,且均已被冻结。然而,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任何蛛丝马迹,通过梳理案件细节,查询关联案件,向第三方调查核实,了解到某工程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第三方将要支付,于是第一时间予以冻结,并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此时,某工程公司却以已申请再审为由提出异议,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工程公司支付某劳务公司190余万元欠款,后续欠款承诺分期履行。
2024年12月12日,某劳务公司将一面写有“聆听群众的心声 坚持为民办实事;公正执法解民忧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上,并连声道谢:“多亏你们了,不然这么多工人工资年底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案例三:
朱某某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溧水法院判令李某某支付朱某某劳务费8000元,但李某某迟迟未履行,朱某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某均无果,先后两次到李某某家中查找,亦未能找到。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摸排,得知李某某经常早出晚归,于是提前布控,充分准备,终于在凌晨集中执行中将李某某堵在家中。李某某刚开始态度强硬,一直以没钱还款为由拒绝履行,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多次警告置之不理,后执行法官调来拖车准备强制扣押其车辆,李某某才真的慌了,当场筹钱向朱某某履行了欠付工资。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溧水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执行案件,以强有力的执行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让生效裁判落地有声,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