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沂法院瓦窑法庭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是加大诉讼期间的财产保全力度。在立案审查阶段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行使释明义务。对当事人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时审查受理;对赡养、抚养、扶养和其他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除当事人申请外,应按照法律规定依职权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促使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履行义务。

二是在案件审理中,应注重诉讼调解。要提高案件调解率,尽量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在调解书后面附加“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后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调解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当事人不要忘记自己承诺的履行期限,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三是推行判后答疑和提示制度。案件判决后,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解释说明裁判的理由,增强判决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增加当事人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同时在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即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提示当事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判决,将会受到的经济损失。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瓦窑法庭今年第一季度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到87.9%,极大地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