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陈飞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24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陈飞,男,1976年12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761209279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睢宁县魏集镇陆圩村578号。

2024年6月25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8刑初592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罪犯陈飞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在2024年8月30日生效。

罪犯陈飞以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双肾衰竭,且目前双腿感染部分坏死,腿部主静脉有血栓等病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12月17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联系人:姚法官、蔡书记员,68856127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