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彦景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136
罪犯张彦景,女,1988年1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127198812205506,汉族,大专文化,住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翠湖庄园。
2022年9月19日,本院作出(2022)苏0105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书,以张彦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罪犯张彦景于2024年11月18日生一子,遂于同年12月9日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张彦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来信向本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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