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到矛盾纠纷?找它!
作者: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140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非诉讼纠纷化解手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便企安企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由溧水区委政法委、区法院牵头实施,全区有关部门聚焦涉企矛盾纠纷“一扇门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共同推进区级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平台建设。该平台已于今年11月开始实体运行。
“一站式”平台以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基本载体嵌入,设立涵盖受理窗口、分流引导系统、涉企诉讼纠纷调解室(含“秦淮和”商事调解中心)、信息研判处置室,主要调处原告一方为企业的涉企合同类纠纷案件。
涉企诉讼纠纷处置流程
1.申请提出
涉企纠纷案件当事人至区矛调中心申请“一站式”平台调解。平台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征求其他被申请人意见,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向各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本调解规则、调解员名册。
2.组织调解
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一般由驻中心调解室(含“秦淮和”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在“一站式”平台调解员名册中自行选定调解员或调解室,各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将由“一站式”平台指定选派调解员,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调解。
3.分类处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一站式”平台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组织各方当事人和调解员、调解组织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就部分调解请求达成和解的,可签署部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由双方签字确认。
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导入法院诉讼程序。
4.司法确认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5.申请执行
经“一站式”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若当事人未按照调解协议按期履行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一站式”平台预申请执行,由原案件调解员或调解组织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如被申请人仍不履行或拒绝履行的,由调解员或调解组织通知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执行材料,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委托调解
区法院已受理的涉企诉前调解案件、民商事案件,视具体案件情况可通过函件形式委托“一站式” 平台开展调解工作。
自2024年11月实体运行以来,“一站式”平台共收到涉企纠纷47件。截至目前,已调解成功6件,涉案金额达18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