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惠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犯罪情形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崔浩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崔浩先后29次到出租房屋中行窃,共窃得款物价值35579元,罪犯将行窃场所选择为出租房且屡屡得逞这一现象需引起广大市民和租房客的高度重视。

崔浩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02年刑满释放。2006223日下午,崔某来到惠山区钱桥镇一租住处,采用撬门等手法,窃得现金1000元、三洋牌CK25D58型彩色电视机1台,物品价值人民币1200元;同年321日下午,他又到钱桥镇另一租住处,采用溜门入室等手法,窃得DVD影碟机与小灵通各一台,价值480元。此后半年间,他驾驶摩托车流窜于钱桥镇的各村入室盗窃28次,均未被发现,直至最后一次行窃时欲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扭获。

从崔浩的犯罪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地集中,主要是农村的出租房;二是犯罪成功率高,一般利用租住人员白天上班家中无人的时机或在下午潜入室内实施盗窃,因而不易被人发现;三是犯罪手段简单,主要是采用撬门或溜门入室的方法;四是被盗财物种类单一,通常都是现金、手机、彩电等。对此,惠山法院提出相关防范建议。1、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出租房屋或租房时均不要随意向陌生人透露相关情况,特别是不要在公众场合透露财物情况,避免自己家中成为盗窃分子的行窃地;2、家中要尽量安装质量合格的防盗门、防护窗和配套锁具,外出时注意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不要将大量现金存放于家中,手机、相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3、对住所附近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员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巡逻、查防措施,不要让盗窃分子有机可乘;4、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维护好被盗现场,立即报警,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警方及时破案,有效防止更多的人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