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群众不犯难-记楚州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
作者:孙国庭 发布时间:2007-05-09 浏览次数:3286
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是省级“人民满意法院”和“优秀法院”。近年来,该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注重结合群众的司法需求,开展富有人性化的审判活动,让踏进法院大门的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打官司也可以少犯难、不犯难。
诉讼引导??明明白白打官司
万事开头难打官司,一个官司从一开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需要哪些材料,是否值得等原发性问题是很多群众觉得犯难的。为了让群众不打胡涂官司,楚州法院实行“诉讼引导”制度,为老百姓在打官司前“出谋划策”。
“这官司该怎么打呀,这官司能打得赢吗?”群众到楚州法院常常会问,这时,心存疑问的群众会被指引到专职负责诉讼引导的立案庭法官面前。法官会回答,打官司,有赢必有输,就得有个败诉的风险意识,但更要避免有理输官司的情况,至于最后结果如何不能回答,得由法官最后的裁决说了算。在解答过程中,法官们总不忘给群众提个醒:“打官司,凭证据”,把打官司中的风险清楚地分析一下,让提问者做好承受、防范和应对诉讼风险的心理准备和行动预期,对要不要靠打官司解决纠纷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诉讼救助??轻轻松松打官司
对经济困难、行动不便的群众而言,打官司过程中最头疼的莫过于诉讼费用和来回往返问题。但到了楚州法院,确有困难的群众可以消除顾虑,可以没有负担地轻松打官司。
“不让诉讼费用阻碍群众打官司,要让所有的困难群众平等地享受司法资源”,这是楚州法院一项铁的制度。为此,该院实行严密的司法救助制度,对于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或是企业下岗工人、低保失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员等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一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诉讼收费“减、缓、免”制度。今年以来,楚州法院对79件案件实施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3万余元。对因行动不便或交通困难等原因不便于往返的群众,如果想打官司,楚州法院的法官们不仅会“上门立案”,还会与其约定“上门开庭”的时间,免去其后顾之忧,实现在家打官司。
诉讼调解??和和气气打官司
在庄严的法庭里,法官手中的法槌可以敲出威严,用判决裁出公正。但有时候不敲法槌改为说理,不硬判决改为谈心,却可让当事人消除怨气,和和气气地解决纠纷,实现“和为贵”。
多数民事纠纷,单纯追求审判效果从法律角度解决是比较简单的,法官直接判决省时省力,但社会效果往往不佳。往往一些纠纷本是小矛盾、小问题,或是因为群众觉得理没说清、话没讲完,官司不论输赢都觉得窝火,或是因为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反而导致“小事”变“大事”、“易事”变“难事”。此时,求得法理与情理的互联互通,诉讼调解就是一剂“良方”,一把打开心锁的钥匙。楚州法院不仅在思想上让法官重视调解,在技能上善于调解,还通过制定“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一案三调制度,鼓励法官多用调解。该院在考核法官业绩时,调解工作做得如何就是其中关键性指标。今年年初,该院还对调解率位居前三的法官予以奖励,并在各种评先报功中予以了优先。调解工作的加强,取得了极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群众的满意度随之上升,该院实现了上诉率、申诉率、投诉率连年降低、信访总量连年下降的“三低一降”喜人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