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周国和减刑一案的公示

 

江苏省苏州监狱报请罪犯周国和减刑案件,建议对罪犯周国和减刑。我院已于2025年1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本院进行公示。

公示材料:罪犯周国和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详见附件中相关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公示期限: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本院审判监督庭联系。

联系电话:0512-68552941/68552948

周国和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