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元钱的官司也要调解
作者:邢光武 发布时间:2007-05-10 浏览次数:1672
本网宿迁讯:“国庆”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江苏泗洪法院界集法庭一开门就受理了一件“鸡毛蒜皮”的小案,标的仅10元。该案经过法官半天的努力最终以调解结案。
原告王友与被告王利同为界集镇农民,王友于2007年2月在其承包的责任田地头栽种5棵杨树苗,王利以其对树苗栽种地拥有使用权为由将5棵杨树苗拔掉折断,引发了纠纷,王滩村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王友遂起诉要求王利赔偿经济损失10元。承办该案的庭长翟良彦并没有因为案件标的小、事实清楚而轻视,而是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王利为王友补栽5棵杨树苗,王友撤回了起诉。
新的《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实施之后,诉讼成本大大降低,公民因“鸡毛蒜皮”小事动辄就寻求诉讼途径解决事情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