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构建“执行+保险”工作大格局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郑卫平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次数:1993
春节刚过,江苏法院连续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战略合作,构建开放性合作平台,着力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全方位撬动保险资源助力执行工作。
江苏法院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明确了财产保全保险、公告悬赏费用保险、执行救助保险、执法人员人身保险等合作领域。
为推动司法网拍房产的贷款合作业务,提高司法网拍工作效率,江苏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司法网拍房产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该协议能够让更多的人参与法院的司法拍卖,为拍卖贷款工作提供风险保障,对提高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有很大的帮助。江苏法院还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司法拍卖个人抵(质)押贷款阶段性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明确了承保要素、报案及赔偿等事项。
针对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江苏法院又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执行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并出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执行悬赏保险工作推进力度的通知》。
据介绍,江苏法院2017年就开始在全省法院强力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2018年度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一家统计共承保执行悬赏保单并协助发布相关悬赏公告2038笔,共计发布悬赏金额2396.1万元,助力174名当事人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共计支付赏金13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