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陈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次数:323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陈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5)苏0312刑更1号
罪犯陈丹,女,1995年12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1127199512136224,汉族,初中文化,居住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池口家园13幢2单元1203室,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青兰乡后赵前村。
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陈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3年5月30日,因罪犯陈丹处于哺乳期,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决定执行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2024年5月8日,罪犯陈丹以其怀孕为由向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2024)苏0312刑更2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九个月,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2025年1月8日,罪犯陈丹分娩一活体男婴。2025年1月13日,陈丹以其在哺乳期为由向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铜山区人民法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铜山区人民法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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