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关于罪犯覃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1-21 浏览次数:200
罪犯覃宇,曾用名覃阳发、覃鹏军,男,1985年1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本院(2024)苏0281刑初199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覃宇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覃宇以患有肝左内叶胆管细胞癌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供病历资料等证据。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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