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近年来不断强化司法建议工作。该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四规范”为标准,确保建议质量,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一是规范司法建议的程序,保证司法建议的严肃性。审判业务部门在提出司法建议应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普遍性或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司法建议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庭长审核,报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重大事项由审判委员会审批,并抄送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

二是规范司法建议的内容,保证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对于司法建议严格规范建议内容,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结合审判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县官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阐明建议的理由和根据。

三是规法司法建议格式,保证司法建议的规范性。我院在制定司法建议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建议文书样式,避免建议格式的随意性和简单化,确保司法建议文书严谨、规范。

四是规范司法建议的督促落实,保证司法建议的时效性。我院对于建议实行跟踪了解,承办人员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未引起重视的单位,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保证建议事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