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误将“赤手空拳”进入射击区域找娃的家长射伤,该担责吗?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润萱 发布时间:2025-01-23 浏览次数:114
在安全的室内环境中,使用特制的“武器”进行射击,这种射击类模拟冒险和探索的感觉能够极大地激发孩子们的好奇心,但家长和孩子都需要认识到其潜在的风险。
基本案情
贝某陪同孩子在镇江某休闲活动中心游玩,在活动快要结束时,未佩戴安全防护面罩进入射击区域寻找孩子。当时,小马正在中心教练的指导下清理余弹,贝某被反弹的余弹击中左眼、面部。贝某受伤后,休闲活动中心进行了简单处理,次日,中心经营者陪同其前往医院就医。
贝某认为休闲活动中心缺乏足以保障安全的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小马的不当发射行为,均是造成其受伤害的原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4年10月,贝某诉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休闲活动中心及小马的监护人张某赔偿其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3万余元。
休闲活动中心辩称,其提交的书面证据、事发视频可以证明,在经营管理中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和管理义务。贝某作为成年人,已知活动安全事宜但没有遵守,事发时间非常短暂,休闲活动中心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过错。
小马及其监护人张某辩称,贝某诉状中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场馆方能提供视频证据还原事情的全过程。贝某并非在休息厅被小马打伤,而是在作战区域。当时,小马并未朝贝某开枪(游戏枪),子弹可能是打在墙上反弹到贝某眼睛里才导致其受伤,贝某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为自身原因擅自不戴防护面罩进入作战区导致受伤,小马无任何责任。张某垫付医疗费500元,要求在本案一并处理。
裁判结果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射击娱乐项目对人员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休闲活动中心应当对消费者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活动结束、贝某找寻孩子的过程中,没有及时阻止贝某在未佩戴面罩的情况下进入作战区域,对该突发情况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未佩戴面罩、未确认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入作战区域,没有充分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小马作为未成年人,在规定区域、教练在场的情况下射击,贝某突然无防护措施进入作战区域,非未成年人所能预料并作出恰当反应,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亦无过错。因此,由休闲活动中心承担70%的侵权责任,由贝某自负30%的责任,小马及其监护人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释法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场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重要的提示内容,须通过醒目、有效的方式传达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陪同人,确保风险告知充分、有效。本案尽到了一定的提示义务,但是作为教练没有对周围的风险密切关注并及时作出反应,对事故的发生有重要影响。
原告作为成年人进入危险场所,没有佩戴面罩,没有注意环境,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虽然事故是由未成年人引起,但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在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本案的判决对经营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法官提醒,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们,需要在场所的玩耍设计、提示标识、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减少意外发生率,进一步防范和减少意外发生后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