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罪犯吴君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5-01-23 浏览次数:87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吴君娴,女,1998年2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20401199802042223,汉族,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汇丰三村24号。
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2024)苏0411刑初577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君娴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一审判决后,吴君娴提出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2024)苏04 刑终21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2024)苏0411刑初577号刑事判决已生效。
罪犯吴君娴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吴君娴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上述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马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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