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单位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施泉荣等人污染环境一案,现被告人施泉荣以患有心脏病、重度高血压、动脉硬化、脑白质病、白内障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183717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邮编215200)。